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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2012年通辽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和《通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执行。结束了该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 两个管理暂行办法中,就百姓最为关心的增加城市公交线路和车次、延长运行时间、统一票价及加强对出租车司机培训、改善出租车卫生环境、设定出租车从业门槛、提高服务质量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通辽市共有4家公交公司、37条公交线路、371辆公交车,公共交通事业整体发展落后于全区其他同类城市,滞后于该市的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加强对公交车的行业管理,规范该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接管以来,通辽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该市城市公交客运现状,因地制宜草拟了通辽市历史上第一部城市公交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通辽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规范的空白。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对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设施建设、营运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市目前共有19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4409台客运出租汽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5年出台的《通辽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再加上2007年修改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将出租车管理的内容删除,使出租车的管理进入真空状态,导致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混乱。此次修改、制定的《通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质管理、运营服务管理、检查与投诉、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更符合该行业现状,有利于该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科学发展。 城市公交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居民最重要的出行交通工具,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两个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通辽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文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