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为不断强化公安机关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省公安厅决定由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全面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各市公交分局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省级公安机关确定公交安全管理业务指导部门,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全省公交客运企业将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管理。2012年9月底前,各市要完成公交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名制登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民警,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实施对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加强公交运营车辆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公交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公共交通因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已成为城市百姓出行的首选途径。当前,全省公共交通运营主体共计758家,车辆92201台,从业人员225946人,日运量802万人次。在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隐患多、风险高的特点也日益凸显,一旦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个人极端事件和恐怖破坏活动,不仅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且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次辽宁警方为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安防体系建设。将在人防、物防、技防等三方面入手,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城市公交枢纽站、重点站点要配备安检员;加强物防建设,指导公交运营单位对所有运营车辆配备完好可用的救生锤、灭火器等安全保护设施;指导公交运营单位,按省政府要求,在公共交通车辆和客运场站以及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在长途客运汽车、出租车安装GPS系统,特别是在地铁安装配齐安检设备。要严格安检措施,督促指导城市地铁企业、长途客运企业健全安检机构,配齐安检力量、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严防不法分子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积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开展公交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设施不达标、措施不落实、安保力量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营运,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整改。
另外,辽宁警方还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打击涉公交犯罪专项统一行动,把打击群众反响强烈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扒窃、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要将巡控警力摆在重点站区、重点线路和乘客高峰时段,最大限度地提高见警率,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人员的作案空间,围绕警情高发线路,全力开展打击。整合力量,建立安检定点盘查、民警巡逻震慑等管控模式,对地铁、长途客车站等重点站点动态巡控及周边的治安巡逻、盘查。在此基础上,加强便衣控制,重点发现、控制可疑人、可疑物,保障公交车和站点秩序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