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纠结了快两年的《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今年有望破解“难产”。南都记者昨日由市法制局网站获悉,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2006年的条例,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拟规定新投放的出租车牌照杜绝个人持有,改为由企业参与的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不过,对于营运牌照是有偿投放还是此前传的无偿投放,此次意见稿中作了回避。
由于投放量和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珠海出租车市场一直备受诟病,而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出租车牌照的投放上。1993年,珠海开始试行出租车行业市场化,对出租车牌照进行公开拍卖,不但允许个人参与竞拍,且牌照营运时间最长可以达到50年,先后投放了1800多个牌照。这其中个人拥有量就占约1500个。因为利益的博弈,大概在2002年之后,珠海就没有再新增投放出租车牌照,资源稀缺的这一牌照在不断的炒卖过程中,从最初的20多万元一个炒到150万元。以至于政府在明知运力不够(至少缺额500辆)想增加投放量时遭遇各方阻力。
2006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并未对出租车新增投放予以明确规定。此次重新修订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出租车营运牌照的投放应以市场需求和出租车发展规划为主要考虑因素”。
在新增出租车营运牌照的持有者方面,条例意见稿明确“营运牌照通过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公开招投标方式投放,择优确定经营者”。此即意味着条例实施后,个人将不再取得出租车牌照。
不过,在具体投放方式上,去年曾传出过交通部门有意无偿新增投放500辆出租车,引起港澳持牌者反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予以了回避,仅以“经市政府批准,出租车营运牌照可以通过其它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投放”方式列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完整表述还有待市政府以及市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后作出。
亮点
年限由10年改为“最长8年”
出租车牌照个人持有是导致后来市政府想推行新政的障碍之一,而牌照营运时间过长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2006年的条例曾经就将新增投放牌照的营运期限降为10年。此次意见稿继续降低期限至“最长8年”。
管理服务不达标将收回牌照
此外,意见稿在牌照管理方面更加严苛,首次针对新增投放的牌照试行“退出机制”。非法转让、取得牌照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投入营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等情形,都将“由原许可机关无条件收回部分或全部牌照”。
尤其是针对非法转让牌照的,在“法律责任”条款中规定不但要收回牌照,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性明确出租车是城市公交重要部分
眼下各地出租车市场的混乱,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将出租车定性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交通还是市场化,一直摇摆不定。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出租车定性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表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的发展状况,制订出租车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