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 - 案例分析
急刹车致乘客撞头 公交被判赔7000元p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7-19 08:42:30.0 阅读:2290次
本文附件: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交车突然一个急刹车,导致乘客程某的头撞到了收款箱上,当场被送往医院,诊断后住院19天。程某要求赔偿他的误工、精神等损失,一纸诉状将司机老徐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了法院的判决,公交公司除了承担医药费外,还需要赔偿程某7000余元的误工损失。

  2011年7月2日13时许,程某在顺德出差时乘坐司机老徐驾驶的公交车。程某刚上车,一手拿着行李一手扶着栏杆,还没有坐稳,老徐为了避让前面突然经过的车辆踩了急刹车,程某的头就撞到了收款箱上。

  老徐认为,车上的乘客中只有程某一人受了伤,是他不按规定坐好,需要承担一半责任。在法庭上,证人黄某(公交公司的安全员)称,公交公司在事发后及时将其送入医院检查,并垫付了绝大部分医药费,而程某却要求公司另外赔偿2万元。公司没有答应,程某就以”要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为由将所有医疗费单据拿走了。

  法院则认为,程某在车上已经扶了栏杆,不需要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而程某所要求的高额精神损失费也不合法。故法院作了如下判决:5000余元的误工费,连同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共计7268.89元,均由被告公交公司负担。另外法院认为,司机老徐只是公交公司的承运人,并非合同的相对方,因此无需对程某的损失起连带赔偿责任。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