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姐在等候公交车时,竟被脱落的候车棚砸成十级伤残,她将交通局起诉至顺义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近日判决交通局赔偿郑小姐17万余元。
2010年12月2日,郑小姐在顺义区南法信公交车站候车时,候车亭金属顶棚突然脱落,把郑小姐等多人打翻在地,经医院诊断,郑小姐左小指坏死并截肢,颅脑外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郑小姐起诉称,请求法院判决交通局赔偿包括2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53万余元。
交通局庭审时辩称,当天风速达到8级标准,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被告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交通局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依法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顺义区交通局赔偿郑小姐各项损失1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