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昨天,有网友发帖称,其“误用”深圳通学生卡乘地铁被查后,交了110元“罚款”,但地铁方面只给了一张电脑小票作为凭证。他质疑地铁收取“罚款”的依据是否合法。记者从地铁三号线分运营公司了解到,这110元并非罚款,是补收的票款。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持有效车票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10倍的票款。
昨天,这名网友发帖称,上周,其一时大意,用孩子的“深圳通”(学生卡)乘坐地铁,从大运站上车,到南联站下车,实扣票款1.5元(详细金额未知),在南联站时深圳通被查扣。这名网友说,“本人知错,主动交付罚款110元。本人索取罚款凭证时,只拿到电脑小票,没有盖章,没有任何合法凭证。”这名网友质疑“罚款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许可?为什么上述罚款不向当事人提供合法的罚款凭证?”
记者昨天从地铁三号线运营分公司了解到,深圳通学生卡使用条件为18岁以下中小学生,乘车时需出示学生证;如果未带学生证,需暂扣深圳通学生卡。对于违规使用深圳通学生卡的乘客,根据《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27条规定,运营单位可以查验乘客的车票,对未持有效车票的,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10倍的票款。因此,该公司收取的110元并非“罚款”,而是补收的票款。乘客可凭电脑小票到客服中心领取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