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深圳6月5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孟广军 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今天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深圳“5·26”事故犯罪嫌疑人侯培庆。
5月26日凌晨,深圳市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侯培庆醉酒后,故意驾驶已摘取车牌的跑车,以道路最高限速3倍的速度,在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行驶,明知该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仍然放任该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3车损坏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侯培庆。同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多项补充侦查意见。
批准逮捕后,该案将交侦查机关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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