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通则
5 车站设施
6 运营车辆
7 运营服务人员
8 运营调度
9 行车服务
10 车厢服务
11 智能化信息服务
12 运营安全
13 服务监督
附录 A(规范性)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
附录 B(规范性) 车辆服务标志与安全提示标志
附录 C(规范性)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附录 D(规范性) 服务设施报修项目
附录 E(资料性) 服务质量检查项目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
本文件代替GB/T22484— 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与 GB/T22484— 2016相比 , 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删除了术语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 、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 、车辆中途故 障率 、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 、道路交通运输违法(章)率 、车辆整洁合格率 、车厢服务合格率 (见 2016年版的 3. 1~ 3. 4、3. 7~ 3. 10);
b) 将 “总体要求 ”更改为 “通则 ”(见第4章, 2016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站点覆盖率的要求(见 4. 1. 1,2016年版的4. 1. 1),更改了换乘与接驳的内容(见4. 1. 4,2016年版的4. 1. 4);
c)更改了车辆服务能力的内容(见4. 2,2016年版的4. 2);
d) 将 “运营时间 ”更改为 “服务时间 ”,并更改了公交线路服务时间的内容(见 4. 3. 1, 2016年版的4. 3. 1);
e) 增加了 “服务衔接 ”的内容(见 4. 3. 2);
f) 更改了发车间隔的要求(见4. 3. 3,2016年版的4. 3. 2);
g) 增加了 “公交优先 ”的要求(见 4. 6);
h) 将“投诉率 ”更改为“乘客有效投诉率 ”(见 4. 8. 2,2016年版的 4. 7. 2);
i) 更改了站台宽度、站台护栏、站台高度、站台无障碍设施和站台标志标线的内容(见 5.1.1、5. 1. 2、5. 1. 4、5. 1. 5、5. 1. 8,2016年版的 5. 1. 1、5. 1. 2、5. 1. 4、5. 1. 5、5. 1. 8),更改了候车亭相关设施 的要求(见 5. 2. 3,2016年版的 5. 2. 2);
j) 更改了站牌牌面设计的要求(见5. 3. 2,2016年版的5. 3. 1);增加了设置电子站牌等智能化设施 的内容(见 5. 3. 5);
k) 更改了首末站设置相关场所和设施的内容(见5. 4. 2,2016年版的 5. 4. 2);增加了首末站同步规 划建设充电设施 、配备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内容(见 5. 4. 4、5. 4. 7);更改了设置车辆检修 、应急维 修和保洁的首末站类型的要求(见 5. 4. 6,2016年版的 5. 4. 5) ;
l) 更改了行人过街设施设计标准的要求(见5. 5. 6,2016年版的5. 5. 6);增加了车站预留相关配套 设施的内容(见 5. 5. 7);
m) 更改了车辆的等级和配置的要求(见 6. 1, 2016年版的 6. 1);增加了车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等专用安全设施和敬老爱老线路车辆选择的要求(见 6. 3、6. 4);删除了检查车内服务设施完好 率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 6. 7);
n) 更改了驾驶员基本素质的要求(见7. 1, 2016年版的 7. 1); 删除了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的要求 (见2016年版的7. 3);增加了驾驶员熟知车辆性能的要求(见 7. 3);更改了驾驶员按规定佩戴 服务证的要求(见7. 5,2016年版的 7. 5);
o) 更改了夜班运营时间的内容(见8. 1. 3,2016年版的8. 1. 3);
p) 更改了调整运行计划、编制行车时刻表、编制应急调度预案的内容(见 8. 2. 1、8. 2. 2、8. 2. 4,2016年版的 8. 2. 1、8. 2. 2、8. 2. 4);
q) 更改了按计划准时发车的要求(见8. 3. 1,2016年版的 8. 3. 1);增加了根据客流出行特征采取不同运营模式的内容(见 8. 3. 3); 更 改 了 启 动 应 急 调 度 预 案 的 情 形 要 求(见 8. 3. 4, 2016年 版 的 8. 3. 3);
r) 更改了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支持功能的内容(见8. 4,2016年的8. 4);
s) 更改了驾乘人员在行车准备阶段的要求(见 9. 1. 1,2016年版的 9. 1. 1、10. 1);更改了出车前车 辆和车内设施例行检查的要求(见 9. 1. 2,2016年版的 9. 1. 1);
t) 更改了对行车中车辆临时改变行驶路线情形的要求(见 9. 2. 1,2016年版的 9. 2. 1);删除了雨天 停车的内容(见2016年版的 9. 2. 5);删除了交接班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 9. 2. 7) ;
u) 更改了车辆进站报站的要求(见 10. 2, 2016年版的 10. 3);更改了执行票制票价规定车内售票 的要求(见 10. 4,2016年版的 10. 5);删除了车内垃圾容器清理 、车辆整洁检查 、车厢服务检查 的要求(见 2016年版的 10. 13、10. 14、10. 15);
v) 增加了智能化信息服务中适老化的内容(见 11. 2);更改了公交到站动态信息服务的内容(见 11. 4,2016年版的 11. 4); 更 改了 两 站 之间 提 供 公 交出 行 方 案的内 容 (见 11.5, 2016年 版的11. 3);删除了提供相关道路 、公交服务设施等地理信息服务的要求(见 2016年版的 11. 5);增 加了造成公交服务变更的外部信息共享的要求(见 11. 6);
w) 删除了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见2016年版的12. 1);更改了行经事故多发路段 和限高部位时提示方式的要求(见 12. 2,2016年版的 12. 4);增加了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的 要求(见 12. 5);删除了司乘人员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和使用手机 、站外非故障停车 、停车场内 和出入口限速、重点关照特殊人群乘车安全、司乘人员检查车内乘客遗留物品的要求(见 2016年版的 12. 10、12. 11、12. 12、12. 14、12. 16);增加了驾驶员应时刻关注车辆报警信息的要求 (见 12. 12);
x) 更改了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的内容(见 13. 1. 1, 2016年版的 13. 3);更 改了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的内容(见 13. 1. 2,2016年版的 13. 2);
y) 增加了对分别位于主路 、辅路的公交车站命名的要求(见 A. 3. 16);
z) 更改了关于车辆例行检查的要求(见附录C,2016年版的附录E) ;
aa) 更改了关于车辆服务设施报修项目的要求(见附录D,2016年版的附录F)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交信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北京 市交通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海信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扬州大学 、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咨数据有限公司 、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冬梅 、丁丽媛 、解晓玲 、陈欢 、路熙 、王逢宝 、刘雪杰 、王澜润 、张小健 、庄儒耀 、 陈寿宝 、刘振顶 、翁剑成 、陈鹏凯、陈义钦、叶锡、郑喜东、邓社军、刘晟、侯芸、李翔 、王宏清 、孙继凯、张晓亮、乔国梁 、肖晖 、徐瑞 、张鑫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8年首次发布为 GB/T22484— 2008,2016年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通则 、车站设施 、运营车辆 、运营服务人员 、运营调度 、行车服务 、车厢服务 、智能化信息服务 、运营安全 、服务监督的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 本文件 。
GB/T4094. 2 电动汽车 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5768. 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 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GB/T5845. 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 2部分 :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5845. 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 3部分 :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5845. 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 4部分 :运营工具 、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18344 汽车维护 、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
GB19260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 28787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GB/T 32852. 1 城市客运术语 第 1部分 :通用术语
GB/T 32852. 2 城市客运术语 第 2部分 :公共汽电车
GB/T 33660 城市公用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
GB/T 36953. 2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 第 2部分 :公共汽电车交通
GB/T 37113. 1 城市客运标志 第 1部分 :总则
GB/T 37113. 2 城市客运标志 第 2部分 :公共汽电车
GB/T 44724 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
GB/T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年版)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T 507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
JT/T 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934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操作规范
JT/T 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 1096 电动公共汽车配置要求
JT/T 1118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
JT/T 1240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JT/T 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JT/T 1307 城市公共汽电车电子站牌技术要求
JT/T 151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32852. 1和 GB/T32852. 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 busand trolleybuscorridor
聚集了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大量公共汽电车客流的通道 。
3.2线网覆盖率 linenetwork coveragerate
截至统计期末 ,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汽电车线网长度占道路网长度的比例 。
[来源 :GB/T32852. 2— 2018,7. 6,有修改]
4 通则
4. 1 线网通达性
4. 1. 1 站点覆盖率
按车站服务半径 500m计算 ,超大城市 、特大城市 、大城市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 90% , 中等 城市 、小城市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 80% 。
4. 1.2 平均站距
4.1.2.1 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 300m~ 500m ,郊区站距宜为 500m~ 1000m ,可根据客流需求适当调整 。
4.1.2.2 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 500m~ 1200 m。
4. 1.3 线网覆盖率
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0% 。
4. 1.4 换乘与接驳
4.1.4.1 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00 m。
4.1.4.2 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200 m。
4.1.4.3 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 m。
4.1.4.4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长途客运站 、铁路车站 、客运码头及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 100m 范围内 ,应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 ;在机场主要出入口 100m范围内 ,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 。
4.1.4.5 宜在居住区 、交通枢纽 、商业中心 、体育场馆 、工业园区 、医院 、学校 、旅游景区与公共汽电车换 乘站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之间提供公共汽电车接驳服务 。
4.2 车辆服务能力
4.2. 1 已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不宜少于 7标台 ,未开通轨道交通的大城市不宜 少于 12标台 , 中小城市不宜少于 6标台 。
4.2.2 车载智能终端安装率不宜低于 90% 。
4.2.3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不宜低于 90% 。
4.2.4 车辆中途故障频率不应超过 5次/百万公里 。
4.3 服务可靠性
4.3. 1 服务时间
4.3.1.1 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的服务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宜根据运营模式及服务对象 需求灵活确定 。
4.3.1.2 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线路每日服务时间不宜低于 14h,其他全日运营线路每日服务时间不宜 低于 12h。
4.3.2 服务衔接
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之间的运营时间宜匹配衔接 ,与长途客运站 、铁路车站 、客运码头等的运营时 间宜匹配衔接 。
4.3.3 发车间隔
4.3.3.1 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适应性 、乘车舒适度 、合理候车时间确定 ,宜依据实际乘客需求和客流量 进行动态调整 。
4.3.3.2 城市建成区高峰时间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 8min。
4.3.3.3 城市建成区平峰时间车辆发车间隔可根据客流情况灵活设置,不宜大于 20min。
4.3.3.4 对于发车间隔大于 20min的线路宜在站牌公布到站时刻表 。
4.3.3.5 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 ,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车间隔 。
4.3.4 班次计划完成率
线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不应低于 95% 。
4.3.5 发车准点率
线路日均发车准点率不宜低于 90% 。
4.4 舒适性
4.4. 1 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 80% 。
4.4.2 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 ,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
4.4.3 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 ,避免急加速 、急转弯 。
4.4.4 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 ,外部干净整洁 ,车辆整洁合格率 、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于 85% 。
4.5 安全性
4.5. 1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应高于 0. 05人/百万车公里 。
4.5.2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每月道路交通运输违法(章)率不应高于 0. 01次/辆 。
4.6 公交优先
宜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和班次较为集中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 ,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置条件 及设置方法应符合 GA/T507的规定 。
4.7 信息服务
宜采用移动终端 、网站 、站牌等多种途径 ,为公众提供静态 、动态公共交通信息服务 。
4. 8 社会评价
4. 8. 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 ,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
4. 8.2 乘客有效投诉率不应高于 10次/百万人次 。
5 车站设施
5. 1 站台
5. 1. 1 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 ,站台宽度不应小于 1. 5m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2. 2m ,高 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0. 5 m2 。
5. 1.2 宜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 ,如设置安全护栏 , 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1. 1m ,水平荷载能力不应小 于 1kN/m。
5. 1.3 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 、坚实 、防滑 。
5. 1.4 站台高度应符合 GB/T44724的规定 ,宜考虑乘客方便乘降车辆的需求 。
5. 1.5 站台范围内无 障碍设施应与周边道路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 ,其设计应符合GB/T33660、GB50763、GB55019和 GB/T44724的规定 。
5. 1.6 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需求 。停靠 4条以下线路的中途站 ,站台长度宜不少于 2个停靠车位 。 停靠线路多于 4条时 ,宜分组分区段停靠 。
5. 1.7 有条件时 ,应按 GB50688的规定设置港湾式站台 ,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 让标志标线 。
5. 1. 8 站台宜按线路设置排 队标志和标线 , 如设置排队标志, 标志应符合GB5768. 2、GB5768. 3、 GB/T37113. 1、GB/T37113. 2的要求 ;宜根据需要设置换乘引导 、安全提示等标志 , 如设置换乘引导 、安全提示等标志 ,标志应符合 GB/T5845. 2、GB/T5845. 4、GB/T37113. 1、GB/T37113. 2的规定 。
5. 1.9 重要站点宜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 。
5.2 候车亭
5.2. 1 候车亭应安全 、实用 、美观 、简洁 ,便于识别和维护 。
5.2.2 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 其 附 近 公 交 车 站 位 置 和 停 靠 线 路 的 街 道 交 通 简 图 , 并 适 时 更新 。
5.2.3 候车亭应便于乘客遮阳避雨 ,宜设置顶篷 、靠架等 ,宜设置带有扶手和后靠背的座椅 ,如设置座 椅 ,座椅高度不宜低于 0. 4m ,座椅不应影响乘客候车空间与上下车安全 ;宜配备垃圾桶 ,分类标识张贴到位 ;各种设施应坚固耐用 ,方便乘客 。
5.2.4 候车亭设施不应影响车辆停靠 。
5.2.5 候车亭的设置不应影响乘客集散 ,不应影响行人通行 ,应保持步行道 、非机动车道连续 。
5.3 站牌
5.3. 1 站牌应标明本站名称及汉语拼音 、线路编号 、首末站 、中途站 、首末班车时间 、票价及票制 、行驶 方向 ,宜标明主要交通工具换乘标志 ,宜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宜列出早晚高峰 、平峰时线路发车间隔 。
5.3.2 站牌牌面设计应采用适宜的字体和字号 ,宜设置本站站名盲文标识 ,站牌的形式 、技术要求应符 合 GB/T5845. 3的规定 。
5.3.3 站牌应设在站台前端 ,不影响乘客集散 ,便于查看 。按 5. 1. 6的要求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 ,其 站牌应设在相应区段的前端 。
5.3.4 夜间应能识别站牌信息 ,亮度应符合 GB/T50034的规定 。
5.3.5 在有条件 、有需求的站点 ,宜设置符合 JT/T1118要求的电子站牌等智能化设施 ,宜设置语音提 示系统提供信息播报服务 。如设置电子站牌 , 电子站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JT/T1307的规定 。
5.3.6 线路及车站命名的原则和方法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
5.4 首末站
5.4. 1 首末站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 、首末站管理 、车辆停放 、调度管理 、车辆检修 、车辆清洁 、加油(气) 、 充电等 。
5.4.2 首末站应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室 、餐饮 、卫生间等场所和设施 ,宜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 间休息室 。
5.4.3 首末站宜设线路管理 、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 。
5.4.4 首末站宜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 充电设施规模应根据首末站停靠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辆规模确定 。
5.4.5 首末站应设回车道和停车坪 。
5.4.6 对于提供保洁 、维修功能的首末站应设车辆检修 、应急维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
5.4.7 首末站应配备消防设施及无障碍服务设施 。
5.5 其他
5.5. 1 车站设施应定期打扫 、巡检 、维护 ,确保设施清洁 、完好 、可用 ; 宜建立设施巡检维护制度和信息 管理系统 ,宜对重要设施实行视频监控 。
5.5.2 广告设置不应影响站台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
5.5.3 照明应符合 CJJ45的规定 。
5.5.4 防雷设计应符合 GB50057的规定 。
5.5.5 防火设计应符合 GB50067的规定 。
5.5.6 行人过街设施设计应符合 GB50688的规定 。
5.5.7 新建 、改扩建车站时 ,有条件的宜充分考虑乘客出行多样化需求 ,宜预留电力和高速互联网 。在 满足用地的情况下 ,宜预留手机充电 、自动售货机 、周边 一 体化查询机等设施设置条件 , 提升车站服务 水平 。
6 运营车辆
6. 1 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 JT/T888的规定 , 电动公共汽车配置应符合 JT/T1096的规定 ,宜根据 客流需求情况 ,综合考虑线路运行条件 、客流特征 、候车时间等因素 ,合理配置运营车辆的车型 。
6.2 车辆车载智能终端应符合 GB/T26766、GB/T28787的规定 。
6.3 车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等专用安全设施应符合 JT/T1240、JT/T1241的规定 。
6.4 敬老爱老线路应选择低地板及低入口车辆 ,车辆相关技术参数及性能应符合 GB19260的规定 。
6.5 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7258的规定 。
6.6 标志应醒目 、齐全 ,便于识别 。标志内容应符合 GB/T5845. 2的规定 ,标志设置应符合附录 B的 规定 。
6.7 尾气排放应符合 GB18285和 GB17691的规定 。
6. 8 车辆服务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车门 、车窗 、顶窗设施完好 ,开关灵活且安全可靠 ;
b) 车辆外侧及车厢内设置的广告不影响车辆的运行安全 ,不影响车辆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 ; c) 车身顶篷及内外皮无破损 、无变形 ,双层车辆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防护栏完整牢靠 ;
d) 地板 、踏步 、座椅 、车内扶握设施完整 、牢靠 ;
e) 车载智能终端 、报站器 、读卡机 、投币箱(机) 、电子显示屏 、视频监视器 、车内照明等设施完好 有效 ;
f) 无障碍设施完好 ,安全可靠 。
6.9 驾驶员或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应在每日出车前 、收车后进行车辆日常维护 。一 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 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 日常维护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应符合 GB/T18344的规定 。
7 运营服务人员
7. 1 驾驶员应具备 JT/T1511规定的基本素质 。
7.2 应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7.3 驾驶员应熟知驾驶车辆性能 ,车辆操作应符合 JT/T934的规定 。 电动车驾驶员应熟知 GB/T4094.2 规定的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标识并规范使用 。
7.4 应岗位培训合格 ,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
7.5 工作时应佩带或放置服务证 、卡 。
7.6 应衣着整洁 、仪表端庄 、举止大方 、文明礼貌 。
7.7 应用普通话服务 , 吐字清楚 ,语速适中 ,用语文明 。
7. 8 在少数民族地区 、方言较难懂的地区及外宾较多的地区 ,宜使用多语言服务 。
7.9 应尊重乘客 ,态度和蔼 ,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 。
7. 10 在服务过程中 ,应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与人闲谈 ,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不擅离工作岗位 。
8 运营调度
8. 1 运营时间
8. 1. 1 运营时间应结合所服务的地域特点 、线路客流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 。
8. 1.2 春夏日常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当地 一 般上班时间前 2h,末班车不宜早于 当地一般下班时间后 3h;日常其他线路首班车不宜晚于当地 一 般上班时间前 1h,末班车不宜早于当 地一般下班时间后 2h。秋冬首班车时间宜推后 30min,末班车宜提早 30min。
8. 1.3 夜班车运营时间 ,首班车宜不早于日间常规线路末班车发车时间 ,末班车宜不晚于日间常规线 路首班车发车时间 。
8. 1.4 起讫点与机场 、城市轨道交通 、公路 、铁路 、航空 、水路等客运方式相衔接的线路 ,其运营时间宜与其他客运方式的运营时间相衔接 ,满足乘客接驳需求 。
8.2 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
8.2. 1 应定期对线路进行客流调查 ,宜采用成熟适用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线路进行客流分析 ,视情况调 整运行计划 。
8.2.2 应根据客流数据 、服务质量要求 、道路通行条件 ,编制运力与客流相匹配的平日和节假日行车计 划表或时刻表 。
8.2.3 应根据行车计划表 、时刻表 、车辆运能和人员出勤情况编排车次配班计划 。
8.2.4 应编制突发事件 、大型赛事活动和恶劣天气时的应急调度预案 。
8.3 行车调度
8.3. 1 应提示车组提前做好发车准备 ,按计划准时发车 。
8.3.2 应掌握车辆运行状况,记录发车及运行信息 ,按照线路行车计划与客流量变化, 及时采取调度措施 。
8.3.3 宜根据客流出行规律特征 ,采取区间车 、大站快车 、按需停站等运营模式 。
8.3.4 遇突发事件 、大型赛事活动和恶劣天气时 ,应启动应急调度预案 ,及时处置 。
8.4 智能调度
宜使用城市公共汽电车智能调度系统 ,支持实现基础信息管理 、智能排班 、智能调度 、运行监控 、安全监管、统计分析及决策支持等工作。车载智能终端应符合 GB/T26766的规定,车载智能终端与调度。
中心间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28787的规定 。
9 行车服务
9. 1 行车准备
9. 1. 1 驾乘人员应按规定提前上岗 ,接受岗前安全询问或安全检查 。
9. 1.2 出车前应进行车辆和车内设施例行检查 ,检查项目应符合附录 C的规定 。
9. 1.3 应按调度指令提前进站 ,准时发车 。
9.2 行车中
9.2.1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行车。发班前,宜提前将车辆停放至始发站(上客区),等候乘客上车。如因交通管制、应急处置等原因需临时改变行驶路线,应及时向乘客说明。相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
9.2.2 应按第 12章安全行车要求的规定行车 。
9.2.3 行车中不应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
9.2.4 车辆应有序进站 ,避让出站车辆 ,应按规定位置平稳停靠 。应在车辆停稳后再开车门 ,并在乘客 上下车完毕关闭好车门后平稳起步 。
9.2.5 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应等候追赶的乘客上车 ,但不应滞站揽客 。
10 车厢服务
10. 1 空调车应根据天气变化开启空调 。
10.2 车辆进站时应向车内乘客播报到达站名 , 出站时向乘客预报下 一 站站名 ,并合理 设 置 报 站 器 音量 。报站器 、动态显示屏和移动电视等同时播报时 , 内容应保持 一 致 , 到站信息宜持续显示 。报站器故 障时 ,应人工报站 。
10.3 开关门时应注意防止夹摔乘客 ,提示乘客刷卡 、投币 、购票 。车辆满载时 ,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 一 班车 。
10.4 执行票制票价规定 ,无人售票公交车辆 ,应配备自动投币机 、电子支付设备 。应执行政府有关减 免费乘车规定 ,并提供同等服务 。
10.5 应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重点照顾老 、幼 、病 、残 、孕等需要帮助的乘客 ;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 。
10.6 应向乘客进行文明乘车和安全防范的宣传 ,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 、车内吸烟 、 头手伸出窗外 、乱扔垃圾等违反乘车规则的行为 。乘客较多时 ,应进行疏导 。
10.7 发生服务纠纷时 ,应冷静对待 ,化解矛盾 , 当矛盾激化无法控制时 ,应立即报警并向城市公共汽电 车企业报告 。
10. 8 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 ,应引导乘客换乘本线路后续车 ,后续车应积极配合换乘 。
10.9 捡拾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妥善保管 ,按规定上交 。
10. 10 车辆到达终点站 ,待乘客离车后 ,应检查车厢及整理车内卫生 ,并按附录 D的规定及时报修服务 设施故障 。
10. 11 应做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确保车外顶无污垢 、堆积物 ,轮胎 、轮毂无积泥 、油污 ,车窗玻璃清洁 、 明亮 ,车厢内壁无污垢 ,车门及周边无污垢 、油污 , 扶手 、座椅无尘土和水 , 地板 、踏步无污垢 、尘土和垃 圾 ,驾驶舱无尘土 、杂物 。
11 智能化信息服务
11. 1 宜采用移动终端 、网站 、电子站牌 、公交热线等方式提供智能化公共交通信息服务 。
11.2 智能化信息服务宜提供满足适老化及无障碍需求的语音 、大字体等无障碍功能 。
11.3 应提供公交线路信息 ,包括线路名称 、全线路的站名排序 、首末班车发车时间 、所属公司 、票制(票 价表) 、是否空调(夜班或高峰)车 ;宜提供不同时段的发车间隔及夜班线班次时间 、轨道换乘站 。
11.4 宜提供公交车辆预计到站时间 、无障碍车型等信息服务 ;显示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更新周期不大 于 30 s。
11.5 宜提供两站之间的以下公共交通出行方案 :
a) 公共汽电车 、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
b) 用时最少 、步行距离最短 、换乘次数最少或费用最省的多种乘车方案 ;
c) 每种乘车方案的乘行线路 、乘降车站 、乘车用时及票价 ;
d) 在电子地图上标示乘车方案 。
11.6 道路施工等计划性外部因素造成公交服务变更的 ,相关信息应提前 15天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 共享 ,突发性外部因素应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
11.7 下列情况宜提前 10天通过各公交信息服务方式进行公告 ,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 、车厢及数据库 的相关信息 ,必要时在媒体公布 :
a) 公交线路的开通 、调整及撤销 ;
b) 变更首末班车发车时间 ;
c) 变更线路名或车站名 ;
d) 票价调整 。
11. 8 电子地图的更新周期不宜超过 3个月 。
12 运营安全
12. 1 驾驶员超车和会车时注意车头和车尾 ,让车时应让道减速 。通过人行横道时 ,应减速行驶或停车 让行 。通过人员密集路段 、交叉路口和拐弯时应提前减速 ,谨慎驾驶 ,不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 。
12.2 驾驶员应熟悉本线路所经事故多发路段和限高部位 ,谨慎驾驶 。 宜通过车载智能终端主动提醒 驾驶员 。
12.3 驾驶员通过铁道口时要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 ”。
注 : “一停二看三通过 ”表示首先停下 ,然后观察是否有车辆通过 ,确保安全后通过 。
12.4 能见度较差的风雾雨雪天气及在冰雪路面行车时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 ,不应超车 。
12.5 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 ,应当停车察明水情 ,确认安全后 ,低速通过 ;水深不明或水深超过车辆 涉水临界值时 ,选择绕行 。
12.6 无轨电车驾驶员通过分线器 、并线器 、交叉器时应减速行驶 ,停车操作 。
12.7 驾驶员应随时观察气压表气压值是否正常 ,如低于规定值时应补足气量到规定值后再行车 。
12. 8 发现异响或异物时 ,驾驶员应靠路边停车检查 ,在判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 ,不应继续行车 。 车辆 发生故障时 ,应立即靠路边停车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必要时及时将乘客 转移至安全地点 。故障车被拖走时 ,应采取硬拖方式 , 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12.9 进出站 、拐弯 、经过人员密集地段及能见度较差时 ,应提醒乘客扶好 、坐好 ,注意乘车安全 。
12. 10 发现乘客携带易燃 、易爆 、毒害性 、放射性 、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时应及时制止 。
12. 11 突发事件的处置按照 JT/T999的规定执行 。
12. 12 驾驶员应时刻关注车辆仪表上的报警信息 ,特 别是电池相关报警信息和风险 ,必要时应立即停 车疏散乘客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向周围车辆人员预警 。
13 服务监督
13. 1 服务质量评价
13.1.1 应按年度开展城市公共汽 电车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宜采用现场测量、公交智能化系统分 析、乘客满意度调查、日常服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开展。
13. 1.2 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时 ,宜采用现场调查 、在线调查等方式 ,调查内容应符合 GB/T36953. 2的规定 。
13. 1.3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定期 、不定期开展日常服务质量检查 ,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检查项目见 附录 E。
13.2 社会监督
13.2. 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宜通过智能化信息服务手段 、设立乘客投 诉接待室 、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司乘人员服务质量监督卡 、在首末站及车厢内设置乘客意见箱 、公开监 督电话号码 、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等方式 , 畅通公众服务监督渠道 。
13.2.2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针对多渠道收集的公交服务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跟踪 、改进 ,定期向社 会公布 。
13.2.3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的投诉及时处理 ,并将结果在 15个工作日内反 馈给乘客 。
附 录 A(规范性)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及方法
A. 1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
A. 1. 1 通用性 :公共汽电车的站名应以地名为主 。
A. 1.2 适用性 :方便乘客出行 、方便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管理 。
A. 1.3 准确性 :指位明确 ,导向无误 。
A. 1.4 唯一性 :全市范围内不重名 。
A. 1.5 方便性 :简单明了 ,易读 、易懂 、易记 。
A. 1.6 稳定性 :不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
A. 1.7 延续性 :保证尽可能多的现有名称继续使用 。
A.2 线路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A.2. 1 统一用一 至四位阿拉伯数字加 “路 ”字命名 ,特殊线路可加上字母或中文标识 。
A.2.2 一条线路的上 、下行或环形线路的内 、外环 ,应使用同一数码命名 。
A.2.3 路径和设站不完全相同的线路应使用不同数码命名 。
A.2.4 全市任意两条线路 ,均不应用同一数码命名 。
A.2.5 已撤销线路所用的数码 ,一年内不宜用于其他线路 。
A.2.6 在公交车的路牌和公交车站的站牌等特定场合 ,线路名可只写数码 ,不加 “路 ”字 。
A.3 车站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A.3. 1 以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 “站 ”字命名 。
A.3.2 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 。
A.3.3 知名度相近时 ,优先使用地理实体较近的地名 。
A.3.4 一般不用企业 、事业单位名称 。
A.3.5 企业出资冠名的车站 ,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 。
A.3.6 不单独使用通名作站名 。
注 : 在地名中 ,表示地理实体类别的通用部分为通名 ,例如商场 、体育馆 、小街等均没有指位性 。
A.3.7 不用不文明的地名 。
A.3. 8 不应用音同字不同的站名 。
A.3.9 新设站时 ,不宜使用生僻字地名作站名 。
A.3. 10 站名的地名部分及括注均不宜超过六个汉字 。
A.3. 11 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的距离不宜大于半个站距 。
A.3. 12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小于半个站距时 ,可使用同一站名 ,宜以分站号区分 。
A.3. 13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大于半个站距时 ,应使用不同站名 。
A.3.14 在大型路口、环岛、立交桥区及其他大型地理实体周围的车站,应加注方位。例如 :玉泉路 口西、花园桥南、天坛东门等。
A.3. 15 以道路名称命名的车站 ,宜改用路口名称命名 。
A.3. 16 对分别位于主路 、辅路的公交车站应区分命名 。
A.3. 17 全市范围内的地名相同的车站 ,可冠名以方位 、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地名或所属区(县)名称的专名部分 。例如 :西八里庄 、广安门外甘石桥 、通州北苑等 。
A.3. 18 以地理实体命名的站名 , 当地理实体已经搬迁后 ,宜更改该站名 。
A.3. 19 车站因故移动后 , 已不符合 A. 3. 11~A. 3. 14时 ,宜更改站名 。
A.3.20 站名的英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 、世界语的译文 :地名部分按汉语拼音方案拼写 ;通名 “站 ”字 按意译写 。
A.3.21 少数民族地区 ,可用双语命名车站 。
A.3.22 在公交车站的车牌和公交车的路牌等特定场合 ,站名可只写地名部分 ,不写 “站 ”字 。
附 录 B(规范性)
车辆服务标志与安全提示标志
B. 1 服务标志
B. 1. 1 在车厢外侧宜标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名称(或标志)和车辆编号 。
B. 1.2 车辆应设置路牌 。
B. 1.3 对空调车 、无人售票车 、分段计价车 、无障碍车以及有上 、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 侧设置相关标志 。
B.1.4 在车内适当位置应张贴本线路 的站名排序、票制票价、服务监督 电话号码、乘客须知、服务公约等。
B. 1.5 车厢内上车门附近应设置儿童购票高度标线 。
B. 1.6 老幼病残孕座席应设置标志 。
B. 1.7 空调车内应设置温度计 ,并明示开启冷暖风条件 。
B.2 安全提示标志
B.2. 1 在驾驶区应设置 “禁止与驾驶员闲谈 ”标志 。
B.2.2 在车门内侧应设置 “请勿倚靠”“当心夹手 ”标志 。
B.2.3 在乘客门旋转立柱上和铰接护栏上应设置 “请勿触摸 ”标志 。
B.2.4 在醒目位置应设置 “禁止吸烟”“禁止头手伸出窗外 ”及 “请勿乱扔废弃物 ”标志等 。 B.2.5 在快速公共汽车车门处应设置 “请注意地板间隙 ”标志 。
B.2.6 各种安全提示标志应分别符合 GB/T5845. 2、GB/T5845. 3和 GB/T5845. 4的规定 。
附 录 C(规范性)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
车辆例行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轮胎压力是否正常 , 固定螺母是否缺失或松动 ;
b) 燃油油量 、燃气压力等是否正常 ;
c) 电动车电量 、电池温度等是否正常 ;
d) 机油的油面和压力是否正常 ,配置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应检查液压油的油面 ; e) 冷却液液面是否正常 ;
f) 反光镜是否正常 ;
g) 仪表 、指示灯是否正常 ,应特别关注电量(电动车) 、气压表 、水温表读数是否达到行驶要求 ; h) 喇叭是否正常 ;
i) 灯光是否正常 ;
j) 转向是否正常 ;
k) 制动是否正常 ,配置缓速器的车辆应检查缓速器工作是否正常 ;
l) 智能化设备是否正常 ;
m) 雨雪天出车前检查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 ;
n) 冬季出车前检查除霜机是否正常 ;
o) 冬夏两季 , 暖风 、空调车出车前检查暖风和空调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
p) 灭火器是否完好 ;
q) 全车有无漏油 、漏水 、漏气 、漏电 ;
r) 电车滑块 、集电头 、安全绳是否完好 。
附 录 D(规范性)
服务设施报修项目
车辆服务设施报修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故障或故障隐患 ;
b) 车门异常不能正常工作 ;
c) 车门开关异常不能达到正常开度 ;
d) 车窗玻璃缺损 、推拉或升降不灵活 、行车中振动噪声过大或关不严 ;
e) 车顶漏水 ;
f) 顶窗开启关闭不灵活 , 闭合后漏水 ;
g) 伸缩蓬破损或漏水 ;
h) 座椅松动 ,坐垫和靠背不齐全完整 ;
i) 扶手杆及扶手套松动 、缺损 ;拉手损坏及不齐全 ;
j) 地板塌漏 ,地板盖缺损 ,地板条翘曲 ;
k) 报站设备损坏或音质不清晰 ;
l) 路牌不完好 ,或线路号与行驶路线不一致 ;
m) 跳站运行或区间运行的车辆无跳站或区间标识 ;
n) 车厢内的标志残缺不清 ;
o) 灯箱故障 ;
p) 空调故障 ;
q) 车灯面罩缺损 ;
r) 车厢内饰破损 ;
s) 装饰条翘头超过 2cm;
t) 显示屏不能正常工作 ;
u) 监视器或摄像头故障 ;
v) 投币机故障 ;
w) 读卡机计价不准 、显示字迹不清等故障 ;
x) 智能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 ;
y) 发动机舱盖缺损或漏风 ;
z) 灭火器或其固定支架缺损 ;
aa) 无障碍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
bb) 安全锤缺失 ;
cc) 车门紧急开关不能正常使用 ;
dd) 其他服务设施缺损 。
参考文献
[1] GB/T32852.2—2018 城市客运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来源:城市公交网络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