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新闻网
5月30日,河源残疾人朱明建起诉珠海公交巴士公司户籍歧视的案件在法院对双方协商调解之下达成了庭外调解。被告珠海公交巴士公司负责本案的诉讼费250元,并给予原告朱明建补助金3000元。对调解的结果朱明建表示已经达到了目的,比较满意。
2011年11月2日,朱明建在珠海市内乘坐68路公交时,要求根据《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享受优惠乘车待遇,但司机拒绝了他的优惠要求,理由是他所持的《残疾人证》没有用。按照珠海公交巴士公司的优惠政策,只有持有本市IC卡的残疾人才能享受优惠。
朱明建认为这种以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区别对待外地户籍残疾人的做法与《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所规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都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明显不符。于是2011年11月30日,朱明建将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告上了法庭。2012年1月18日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
原告代理人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顾问刘建华表示此案目前已经庭外调解,无需再次开庭审理。被告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已经纠正了自己的错误,负责本案的诉讼费250元,并给予原告朱明建补助金3000元,公交巴士公司已经下发了通知,凡是在珠海市的残疾人只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都可以免费乘坐公交。
朱明建说,已经达到了诉讼的目的,为在珠海的外地残疾人士做了一些贡献,自己感到很欣慰,对调解的结果也很满意。
对于网络上对朱明建状告公交巴士公司的一些非议,朱明建表示很心酸,并表示法律给予自己的权力一定要去争取。朱明建认为法律法规是公平公正的,如果其他城市的公交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办事,他会继续走上维权路,为自己也为其他的残疾人士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