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广播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租赁业在云南威信开始发展,汽车这一交通工具已成为现在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条件的买车开,没有条件买车的,租车用以解一时之急,租赁汽车成了一种时尚。不法分子瞅准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中的漏洞,做起了骗租车辆做抵押的行当,严重干扰了汽车租赁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对车主较大的经济损失。
2012年5月23日10时6分,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石龙办事处陈家坝村民小组张某某到威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2年3月24日,威信罗布人王某到其开办在扎西石龙的春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走一辆车牌号为云CA77xx的白色猎豹汽车,合同约定租车截止时间是2012年4月8日,但至今王某还没有将车子开回来,电话也联系不上,估计车子是被他骗走了,车子是2011年6月份买的二手车,价值7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查处并挽回损失。
由于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作案手段相对简单,犯罪分子往往选择单独作案,以便于藏匿和多次作案。
作案时,犯罪分子或是先在该公司租车一次,按时归还并支付了租车费,骗取租赁公司的信任后再次租车时,公司便把他当作守信用的“熟客”,租车就比较容易了。
人民群众需要一些必要的防范意识及对策:
(一)经侦部门要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汽车租赁诈骗犯罪的发破案和打击处理情况,使业主提高警惕,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同时,通过破案和打击处理,宣传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器张气焰,遏制案件发生。
(二)租赁公司应加强对承租人身份及经济能力的审核。无论是个人或单位承租的,首先都要核实其真实身份、经济能力等各方面信息。
(三)对公司租赁汽车应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使汽车租赁公司可以实时掌握汽车去向,万一被骗也可为警方提供追赃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