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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公共自行车如丢失,责任由最后借车人承担p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5-30 09:14:17.0 阅读:7702次

来源:中山新闻网

   昨日10时59分,石岐区莲峰派出所新浪官方微博“莲峰警长”发微博称,该所发现一辆公共自行车在辖区内停放三天但未上锁,于是将其推回派出所。而据公交公司公共自行车分公司负责人介绍,借车人可能未成功还车,下一位借车人将车子拉出后随手丢弃,使车子流落街头。如果车子出现丢失,责任将由系统记录的最后一位借车人承担。
    

    该微博显示:“莲兴路宝兴阁楼下发现一辆停放了三天没有上锁的公共自行车(车号0365),我所把该车推回派出所。由于没有人报失,今天上午我们把该自行车交给公共自行车公司处理”。
    

    据公共自行车分公司负责人黄加宇介绍:后台显示的最后借车人汪小姐,在5月24日中午12时06分在侨中高中部站点借车后,一直无还车记录。次日上午8时,公共自行车分公司致电询问汪小姐,汪小姐自称借用半个钟左右就在莲兴酒店还车。由于无还车记录,随后汪小姐在公共自行车公司建议下报警,此后0365号车子一直无下落。与此同时,有群众向莲峰派出所反映,称莲兴路城市花园宝兴阁楼下有一辆停放了3天并无上锁的公共自行车,编号正是0365。
    

    黄加宇表示:“极有可能汪小姐并未成功还车就离开,下一位借车人将车子拉出后,又无法还车,然后就随手丢弃在路边。”黄加宇提醒:市民在还车时,一定要按提示音刷卡,系统提示成功还车后再离开。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在租赁点的查询终端(橙色立柜状机器)上了解借还车状态。否则,系统将继续扣费,甚至导致车子被人偷走,这些责任将由最后系统记录的借车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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