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遇到过
公交车在行进的过程中
个别乘客不顾整车人的安危
干扰甚至打骂公交司机
这种危险行为吗?
最近
深圳坪山法院宣判了
全市首例
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而获刑的案件
快讯
2021年3月29日,深圳坪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殴打公交车司机 被判刑6个月罚5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9月19日晚21时许,驾驶员梁某驾驶公交车从坪山大道开往坑梓方向,被告人肖某(女)在海关路口处乘坐。
随后,双方因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发生争执。在该车开动时,肖某用拳头殴打驾驶员梁某肩膀。梁某随后将车开至路边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在该车内将肖某抓获归案。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结合案发时间、路段、车上乘员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等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该事故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此次事故中受难者有13人之多。
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处罚方式和力度,以此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为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公共安全不可儿戏
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妄为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治
广大市民应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尊重驾驶人员工作
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平和的社会氛围
编辑 |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来源 | 深圳特区报、深圳大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