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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女子拳打公交司机获刑六个月!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21-04-08 17:06:01.197 阅读:8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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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遇到过

公交车在行进的过程中

个别乘客不顾整车人的安危

干扰甚至打骂公交司机

这种危险行为吗?



最近

深圳坪山法院宣判了

全市首例

因殴打公交车司机而获刑的案件


快讯 

2021年3月29日,深圳坪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深圳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被告人肖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殴打公交车司机 被判刑6个月罚5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9月19日晚21时许,驾驶员梁某驾驶公交车从坪山大道开往坑梓方向,被告人肖某(女)在海关路口处乘坐。

随后,双方因肖某打电话声音过大发生争执。在该车开动时,肖某用拳头殴打驾驶员梁某肩膀。梁某随后将车开至路边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在该车内将肖某抓获归案。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结合案发时间、路段、车上乘员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等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该事故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此次事故中受难者有13人之多。

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处罚方式和力度,以此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为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公共安全不可儿戏

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妄为

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治

广大市民应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尊重驾驶人员工作

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平和的社会氛围


编辑 |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来源 | 深圳特区报、深圳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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