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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20-11-19 14:15:57.213 阅读:830次

导语: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不多,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设置职业技能等级。


1、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 未列入但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 ,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支持企业参与 新职业开发 。如将“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申报确认为新职业,为新技能岗位职工提供了评价基础。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证书查询系统 ,向社会公开。


2、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还 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 ,以“技师”为例,有的企业将其分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等。


3、打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称评审,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能扩尽扩,能融尽融。在部分地区 制定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 与职称专业对应参考目录。


4、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企业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 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 企业可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


5、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 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 养成。鼓励支持企业以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


6、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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