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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阶段性减免“份子钱”有法可依 ?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20-03-18 15:01:00.14 阅读:955次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这一鼓励性要求,已经受到行业各界热烈响应。但也有人提出阶段性减免“份子钱”有无法律依据?有“份子钱”的减免,那没有“份子钱”的怎么办?政府能否要求阶段性减免“份子钱”?为什么是“鼓励”?对这些疑问及时答疑释惑,有助于让更多出租汽车经营者主动加入到阶段性减免的行列中。

除个体经营者自己就是驾驶员之外,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的关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法属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两种合同关系。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相关部门已经明确了对疫情期间的劳动工资问题依据相关劳动法律处理。

对于经营合同(即出租汽车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其核心内容是“份子钱”。疫情期间的“份子钱”处理也应当依法进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答记者问中已经答复:“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交“份子钱”的合同责任,应当依据“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这一法律精神办理,经营者对“份子钱”应当进行阶段性减免。

为什么是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而不是统一一个标准?这是由于承包经营是合同关系,其本质是民事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看行政机关一般是不能干预的。但这不等于行政机关就无所作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进行倡导,采取一些积极的鼓励措施,是合理的。

此外,出租汽车的行政管理事权属于地方,疫情对各地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出租汽车经营者由于经营成本差异所收取的“份子钱”也有所不同,因此国务院宣布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是合法合理的。相信阶段性减免“份子钱”,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促进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共克时艰,最终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 张柱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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