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鼓励绿道沿线提供自行车租赁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7-07-17 10:55:56.983 阅读:4672次

绿道在市民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东莞市绿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房地产、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  同时,《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绿道沿线提供自行车租赁、共享单车等便民服务。

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开发房地产

根据《办法》规定,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房地产、大型商业设施、宾馆、工厂、仓库等开发经营类建设项目;禁止开发油库及堆场等污染绿道环境项目;禁止开发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另外,《办法》还规定,绿道慢行系统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售卖点、自行车租赁、停车设施、餐饮等商业性服务设施允许营利性经营。东莞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绿道沿线提供自行车租赁、共享单车等便民服务,协助绿道管理部门维护好绿道正常秩序。

在绿道以及控制区内,自行车应按要求在划定的自行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临时停放需占用绿道的,必须在不影响绿道安全和自行车、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停放。

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分开设置的绿道,行人和自行车应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的绿道,自行车应当控制骑行速度,避让行人。只允许步行的绿道,禁止自行车通行。

(广州日报)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