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余秋亮)出租车内服务牌上显示的司机和实际开车的司机不一样,类似这样的事情不少乘客都有遇到过。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日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起草了《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对应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管理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对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每辆营运出租汽车所配备的正班驾驶员和替班驾驶员,按照人车对应关系自行将有关管理信息录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本企业的人车对应信息。
另外,按照《管理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每车按照0.1-0.2的比例,配备替班驾驶员。而替班驾驶员可以分为三类:包括公共替班驾驶员、固定车辆组的替班驾驶员、固定车辆的替班驾驶员。其中,公共替班驾驶员可以驾驶本企业任何一辆出租汽车营运;固定车辆组的替班驾驶员只可以驾驶本企业一组固定的出租汽车营运;固定车辆的替班驾驶员只可以驾驶本企业固定的出租汽车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