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培办字2016[07]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和水平,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等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水平,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心决定举办“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安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煤矿安监机构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监督人员、各医疗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条例》修订背景和新旧条例对比;《条例》修订思路分析;《条例》核心要求解读。
2、新《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安监总局制定的“一规定四办法”五个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解析;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职业健康监管体制,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的编写等;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救援处理、交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管理经验。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6年05月16日-05月21日(16日报到) 昆 明 市
第二期2016年05月20日-05月25日(20日报到) 桂 林 市
第三期2016年06月03日-06月08日(03日报到)青 岛 市
第四期2016年06月17日-06月22日(17日报到)广 州 市
第五期2016年07月11日-07月16日(11日报到)成 都 市
第六期2016年07月15日-07月20日(15日报到)拉 萨 市
第七期2016年07月25日-07月30日(25日报到)苏 州 市
(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考试、证书
专家授课,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请学员自备近期两寸免冠彩照1张。
五、相关费用及其它事项
1、培训费1800元∕人(不含资料费),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
3、学员在收到报到通知书三日内将培训费用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回执表。
4、联系人: 肖老师
手 机:13717661805
电 话:010-57794603
传 真:010-52703190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八
主题词:培训班 通知
抄 报:人事部 本中心:中心领导存档(2),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