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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6-03-19 13:03:20.74 阅读:4459次

粤办函〔201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月30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制约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通过部省共建、合力推进的方式,围绕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转型升级等三个方面深入探索,更好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作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四个交通”(综合交通、指挥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

  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用一年左右时间进行改革试点,力争到2016年底,达到如下目标: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职责体系进一步理顺,运转更加规范有效;

  ——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路水路养护、运输服务等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交通运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现代运输服务网络更加发达完善、舒适高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更加便民利民,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我省从交通运输大省向交通运输强省迈进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

             1.稳步推进“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交通运输大部门制改革,以深圳“大交通”管理体制为示范,选取河源、潮州市试点建立“大交通”管理体制,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复制推广。逐步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大交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政策,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物流、牵头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以及粤港澳间道路运输管理等职责。建立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多规衔接的规划编制机制,发挥交通运输规划在各类专项规划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规划水平,发挥综合运输枢纽站场的集疏运作用,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速形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理顺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与公路、水路等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体制,推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一体化管理,强化公路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理顺全省水路管理体制,统一规范船闸通航管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优化交通运输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2.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发展,探索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城际交通与城市、城乡交通之间的紧密协调和顺畅衔接。优化完善交通运输通道布局,探索建立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客转乘机制,推动有限通道资源的集约利用,整合综合运输枢纽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促进综合运输枢纽合理布局和各种运输方式互联互通。拓展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等应用,发展联网售票服务,推进货运“一单制”、客运“一票制”、信息服务“一站式”,推进全省客票统一和电子客票通用,逐步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推动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国家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运输服务协调机制,提高综合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3.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实现审批、监督、管理相分离。强化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决策、协调及对市县的指导、监督职能,强化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执行职能,构建科学的交通运输职责体系。

             (二)深化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

             4.加快转变部门行政职能。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等职能事项,加快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权责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研究公布交通运输市场负面清单。创新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法,强化社会监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鼓励电子招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社会征信体系和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在肇庆、阳江等市开展转变部门行政职能专项改革试点,实现行政许可机构与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分和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5.深化客运体系改革。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向网络化、规范化、公车公营方向发展,科学界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的功能定位和公益属性,努力构建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位一体、普遍服务”的客运体系。逐步放开政府指令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运输以外的运输市场的价格、数量等方面管制,将道路客运班车站点、途经线路、车辆变更等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制。完善农村客运运营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短途客运班线按照公交化模式运营,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农村渡运班线,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创新客运组织方式,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探索建设客运站综合体。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初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体系。

             6.深化公路建设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对普通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研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公路养护组织模式,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路部门基本支出纳入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健全普通公路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原中央苏区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普通公路的投入。稳步开展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改革,推行管养分离,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大修工程市场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探索项目管理专业化。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试验检测管理,改革工程监理制,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科学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模式,试行高速公路服务综合评价,规范和统一服务质量标准,提升高速公路整体服务水平。在佛山等市开展公路管理专项改革试点,实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一体化。

             7.深化港航水运管理体系改革。加强政府引导,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创新建设、经营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规划引导,以资本为纽带促进港口资源整合,实现珠江口、粤东、粤西港口群“管理上统筹、规划上统一、市场上有序”。完善港口岸线管理制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港口岸线。推动中小航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支持有实力的航运企业参与港口开发建设,与大型港口企业、货主、贸易商结成战略联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海运市场。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研究完善沿海港口公共航道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稳步推进航道养护市场化改革,促进航道开发利用和保护。在湛江等市开展水路管理专项改革试点,创新管理机制,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航事业发展。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8.改革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管理模式,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跨区域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促进珠三角、汕潮揭等地区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落实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公共交通行业税收优惠、成品油价格补贴等政策,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公交票制票价体系和调节机制。探索建立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探索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在东莞、梅州等市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改革试点,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准点高效、换乘方便、服务优质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9.开展交通运输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试点。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保障机制,确保事权法定、权责分明。探索建立更加稳定持续的交通公共财政保障制度。调整和优化交通运输投资补助资金政策,实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工程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在惠州等市开展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专项改革试点,基本形成与事权相匹配的支出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

             10.多渠道多途径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加大一般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资、设计、施工一体化(BOT+EPC)等建设模式,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合作模式,创造有利于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环境条件。探索推进交通运输通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探索建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等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保障机制。

             11.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发展。开展智慧交通顶层设计,促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要素的融合。引导和推广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各种运输服务新业态。适度开放源数据,保障安全应用,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绿色交通发展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绿色交通统计监测体系。深入实施区域性、主题性绿色交通试点项目,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港口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运用。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应用。完善大宗货物水路运输诱导机制。

             12.促进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加强各类物流运输设施的衔接,加强快递物流园区布局规划,加快推进物流业的转型升级。建立以综合运输大通道为骨干、以重点港站枢纽为节点、以城乡配送网络为基础的货运物流网络体系。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组织方式,支持无车承运人、货运中介等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内河驳船联盟,大力发展水水中转和江海联运。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推进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物流信息软件标准化,提供一单到底的全程物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明确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协调解决交通运输综合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有部署、有安排、有督查、有总结。

         (二)强化指导支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调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针对有关改革难点,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汇报沟通,争取其在交通运输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建立重大交通运输改革省和地市两级推进机制,确保国家、省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层面的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交通运输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参与交通运输改革的热情。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宣传报道,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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