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党建
关于修订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提案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5-04-28 09:46:52.217 阅读:12258次

目前公交行业成本监审执行的依据是《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1]77号,下称《监审办法》)。该监审办法由省物价局单独发文规定,由于物价管理部门对公交行业实际成本调查及统计口径过于广泛,导致其制定的相关成本标准与公交企业实际有较大偏差,主要是其成本项目涵盖广,难以顾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准确反映城市公交行业的实际成本。

如人工成本含交通、物流、仓储,并不能准确反映城市公交行业的驾驶员人工成本水平,如佛山地区2014年公交车驾驶员年人工成本达到58718元,而成本监审核定的年人工成本水平仅46371元,相差近30%;修理费用(含人工、材料等)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的2%据实核定,但没有考虑到修理费是变动成本(与营运里程相关)的属性,导致核定标准与公交行业实际偏差很大,按监审办法核定仅8600元/辆/年,但按佛山地区公交行业实际维修费已经达到24528元/辆/年,相差15928元/辆/年。;公交车辆折旧年限按标准为6-12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对公交车的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要求,或是按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执行,一般不超过5年,导致车辆实际折旧年限与监审办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差异很大。

加上各地城市公交的发展受属地市、县(区)政府管理部门指导性很强,各地政府对公交发展的政策不同决定了各地公交企业实际运营成本差异很大。因此按该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的城市公交定价成本远远低于公交企业的实际成本。

为更加科学、全面、合理的核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建议由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牵头、联合省物价协会或物价管理部门对全省城市公交行业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后,对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准确核定公交行业的实际成本,指导各地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公交补贴政策,促进城市公交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