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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5-04-27 15:58:55.743 阅读:18240次

中府〔2008〕4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系统,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我市经济和城市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增加,出现了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的问题,影响了城市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全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共交通优先、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公共交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地面快速公交系统为主要载体,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整合现有公交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我市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近期目标:争取在2008年底,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7标台,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系统。全面铺开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工作,启动IC卡自动缴费系统建设。完成中心城区主干道和组团中心镇主干道上公共汽车停靠站的港湾式改造,争取年公交分担率达到7%以上。

中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市域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10标台,市区内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准点率达到90%以上;城区范围300米站点覆盖率,建成市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2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2%,出租汽车5%,公共汽车13%。公交站场及车辆运营实现数字化全市统一调度,完成线网基础线路的布设,实现公交IC一卡通。

远期目标:到2020年建成以快速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主,出租车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市域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18标台,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4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8%,公共汽车18~22%,出租汽车8~10%。公共交通能向乘客提供安全、准点和便捷的客运服务,相对小汽车交通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公交线网布设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对外交通换乘方便。经营实体主次搭配,有序竞争,共同发展。公共交通为我市建设最适合人类居住和创业的城市提供交通便捷的支撑,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在中山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公交市场运作机制,整合公交线路资源,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一)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镇区资金和集团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优化公交企业的资本结构,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进一步整合全市公交资源,实施全市公交一盘棋战略,促进公交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实行公交特许经营,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根据《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建立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对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和通过招投标进入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公交经营权,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以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将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淘汰出公交市场,促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把公交专用道和场站设施建设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所依托。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快公交设施建设。公交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站场枢纽、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在长途车站、口岸、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换,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交车。按照规划在城区市人民医院、京华酒店、中医院、大信新都会、博爱医院、中恳百货等地建设六个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站,在城南、城北、火炬区、黄圃、坦洲等地建设综合客运枢纽站。在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严禁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随意改变用途。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二)建立城市快速公交路网。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通过公交专用道建设,使中心城区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方便、快捷、经济的优势,使广大市民和乘客主动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的出行工具。

(三)实施“镇镇有站、村村有亭”工程。采取向省争取一点,市镇两级各出一点的办法,在明年底前实现所有镇区至少有一个四级车站,各行政村均有一对候车室亭的目标,改善农村候车条件,吸引市民乘坐公交车。

(四)启动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和轻轨规划的研究。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下称BRT系统)是利用大容量的专用公交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营运并由专用信号控制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具有容量大、速度快、工程造价低、建设周期短、运营成本低等特点,是当今世界解决交通拥堵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要加快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3至5年内启动BRT系统专用线路。尽快启动市内轻轨规划的研究,推进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

五、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交通管理

强化交通管理是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设置公交优先权标志、调整路网布局、优化车辆结构、建立智能交通系统,以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运行能力、缓解道路拥堵。

(一)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在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二)完善公交路网布局。公交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学校、风景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优化公交线网,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

(三)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公交停靠站设置候车亭,在市区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提供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

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补贴制度。各级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市、镇两级政府要分别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缓解由燃油价格上涨给公共交通经营者带来的经营压力。兼顾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交通价格,充分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四)强化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做好对《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实施及滚动修编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目标。近期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公共客运体系;远期形成以常规公交为基础、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协调发展的公共客运体系。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专项用地规划,科学论证需求规模。建立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中山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五)健全法制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中山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六)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共交通营运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七)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八)提高服务水平。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解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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