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和推荐,中山市、惠州市、四会市被确定为广东省首批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城市。
开展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缓解城市交通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将对全省公共交通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其核心理念是通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将与示范城市签订创建协议,采取省市共建和差异化管理方式,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对示范城市给予指导和支持。
根据《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建设方案》,广东省首批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时间为2014-2018年共5年,分珠三角核心区地级市、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地级市、县级城市三类,分别从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公交运营时速、安全指标、信息化、新能源公交推广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创建目标,县级城市还重点对城乡客运一体化方面提出了要求。相关城市达到创建目标后,经省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的,授予“广东省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