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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国时“轿子出租”管理文件规定不准宰客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10-31 10:08:54.0 阅读:13104次

重庆新闻

 

1941年,重庆市工务局文件,明确规定轿夫必须持证上岗。记者唐浩翻拍

“滑竿”也是重庆当年颇具特色的交通工具之一 资料图

上世纪四十年代,重庆市工务局规定,轿子不得在公共汽车站停留。记者唐浩翻拍

原标题:当年重庆轿子出租规定不准宰客

重庆地理

没有“执照”不能上岗,工作时穿着统一服装,礼貌待人不能宰客?你是否想到,当年在老重庆城走街串巷的街轿,对其规模和从业人员,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与近日出台的出租车“新国标”有异曲同工之妙。近日,一则关于老重庆街轿服务的微博妙趣横生,连日来记者在市档案馆采访发现,老百姓出行常用的街轿,从一开始就将服务性放在首位。

统一服装

轿夫需“持证上岗”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的哥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民国29年(1940年),重庆市工务局对日渐增多的街轿进行整顿,要求轿夫出工时必须统一着装,穿上有统一编号的衣服,甚至对于轿夫的年龄也做了硬性规定,必须在18至55岁以内。在重庆市工务局的这份老档案中记载:“每一乘小轿必须登记轿夫二人至四人,加入市同业公会为会员,会员在轿夫登记手续未完以前,该行小轿通行执照扣押。”也就是说,轿夫必须“持证上岗”,每顶轿子和现在的出租车一样,可以有“两班倒”,没有资质的“司机”,是不能“抬轿上路”的。

重庆历史文化研究爱好者、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陶灵,对重庆的交通工具颇有研究。他告诉记者,当时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重庆市工务局开始对街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才会核发牌照,同时为规避各区恶性抢客,还规定了小轿数量——主城区数量为2000顶,南岸和江北各为500顶。

禁乱停放

不能影响公共汽车出行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在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乘客候车站台,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密集居民社区内宜设直列式或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不得擅自关闭服务站点或改变用途。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设有出租车上下客泊车港,即使在揽客时也不能乱停放车辆。在重庆市档案馆,记者找到一份上世纪30年代的珍贵图文档案,明确规定了公共汽车处,禁止轿子停放。也就是说,交通越发便利的后期,为了规范管理,轿子上下客是不能影响公共汽车出行的。

不准宰客

“打轿子”绝不多收一文钱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事实上,在轿子时代,对收费就有明确规定。与重庆有不解之缘的英国人立德,1898年驾驶轮船首航川江,初来重庆时也曾在日记中写道:“重庆的出租车——轿子,停在各个街角,只要是在城墙以内,不论到什么地方,费用都是25个铜钱。”

立德在中国生活近50年,会说中国话,对中国的情况非常了解,他的日记最终也以《扁舟过三峡》得以出版。10月29日,记者也在重庆图书馆文献阅览室找到这本珍贵的日记,在日记中,立德曾多次提到在重庆“打轿子”的经历,他说,轿夫没有因为自己是一个会说中国话的、文明的洋人,而多收一文钱,因此他总是雇轿子穿过城区,避开人群,最远则坐到城门。由此可见,虽然轿夫赚的是辛苦钱,但是却从不宰客。

加强管理

成立同业公会收“份子钱”

除了《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相似的地方,近百年前的重庆轿行还有许多自律之处。

陶灵介绍,到民国5年(1916年),重庆城区已有轿行108家,轿子2200顶,不过,轿夫之间经常为抢夺业务发生纠纷。为了更好的管理,民国28年(1939年),重庆轿商同业公会成立。据《重庆交通大事记》记载,当年,同业公会成立后,下设城区、江北、江南三个分会,而各个分会又下设多个支部,比如,南纪门、储奇门、朝天门缔属城区分会;刘家台、溉澜溪缔属江北分会;黄桷垭、海棠溪属于江南分会。

陶灵说,老重庆的街轿像今天的出租车一样,要给轿行缴“份子钱”以供同业公会管理运作资金需要,每顶街轿缴日收入的1%作为租金,这和今天出租车司机给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板板钱”类似。

为乘客服务宗旨始终不变

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副巡视员禹培文表示,从这些珍贵的历史文献中可以看到,无论使用的是什么交通工具,其共通之处都是为乘客服务,这一宗旨是始终不变的。

重庆市运管局副局长、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支队长陈卫东表示,曾经街轿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虽然与如今的出租车服务规范有一定相似之处,不过当时的管理主要靠行业自律,对服务细则方面缺乏细化。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出租车的管理方法更加系统,比如这次出台的“新国标”,还有重庆市最新修订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及明年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定方面更加科学合理、细致规范,实用性、智能性、系统性更强,在服务标准方面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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