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 - 案例分析
公交司机未关车门摔死乘客获缓刑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8-29 11:45:30.0 阅读:16151次
 来源:广州日报    

  乘客尚未下车,公交车司机大意未关车门便开车,致乘客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前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对该交通事故肇事案进行宣判,肇事司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2月23日15时45分左右,江某驾驶一辆公交车在兴宁火车站前的广场停车,让乘客下车后,未关车门就开车,致使年逾七旬的乘客刘某从车上跌落在地,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江某赔偿被害人家属11.9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1人死亡,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江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