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国家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给予政策支持——
一、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
重点支持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与两种及以上对外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共交通与城际客运站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共交通与城乡公路客运站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适当考虑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衔接的综合换乘枢纽。城市公共交通有关设施应当与综合客运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
在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公共交通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相关支撑系统建设、数据资源与交换系统建设,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
三、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
将创建城市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纳入交通运输部支持范围。支持创建城市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监测调度指挥系统、快速公交信息化应用系统和相关支撑系统,完善快速公交运行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四、支持创建城市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将“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推广应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纳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通过测算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能源替代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