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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不得转让43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5-30 09:11:56.0 阅读:9658次

山西日报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经营权使用期不超8年

不得向“包车人”收取风险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

拼客、甩客、倒客、故意绕行等,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禁止“钓鱼执法”

本报讯 (记者 刘宇)一块出租车车牌能卖到60万元而成为“天价铁皮”,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城出租车经营权将不得转让,此举杜绝了该现象的发生。5月29日,《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批准,并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质押、变卖,一经发现,管理机构将吊销其客运出租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

目前,太原市实施由个人承包出租车的模式,经营权从车主购买之日起计算,有的10年,有的12年。太原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孟凡政说,第一轮经营权已陆续到期,重新配置新一轮的经营权迫在眉睫。新制定的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届满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组织出让。这其实是建立了经营权制度,有利于优质服务和安全运营。

高额的“份子钱”、五花八门的抵押金,使一些“包车人”生活压力很大,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此次新条例专门设定了相关条款: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利用经营权以车辆挂靠、托管、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以及高额承包费,转嫁经营和投资风险。如发现这种行为,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将被吊销。

保护乘客权益,条例规定四种情形乘客有权拒付车费:无计价器、使用故障计价器,不使用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当次有效专用发票;起步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及时送达;拼客、甩客、倒客或故意绕行等。

为追求时尚,有的出租车贴上了个性化车贴、LED光条等车体装饰,这些在新条例中都是禁止的,如有违反,不仅要限期改正,还会面临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对于引起颇多争议的“钓鱼执法”,条例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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