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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应电召后不得无理由毁约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5-29 08:48:53.0 阅读:18505次

重庆晨报

 

应电召后不得无理由毁约
应电召后不得无理由毁约

  出租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绕道;

  未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规定的客票;

  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拒载;

  接受应答电话召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

  在出租汽车候乘站点,未依次排队候客的;

  中途甩客、倒客;

  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

  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

  此外,出租车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服务监督卡不符合规定的,将被责令整改,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单车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拒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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