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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正规出租车 车主最多拘留15天p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5-03 09:57:31.0 阅读:6619次

中安在线

 

 历经一个多月的意见征求,《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草案)》昨日在合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上通过,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和电瓶车、未经营运许可的载客行为也算违法;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揽客行为也要被处罚。

  黑头车不得在道路、公共场所等出租车专用候客区停靠、候客;也不能进机场、车站、医院、旅游集散点等招揽乘客。如有违反,前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后者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安装客运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等专用标志和设施将处3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克隆”正规营运出租车的要扣留车辆,还将处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客运出租车号牌的,车辆会被扣留,还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非法客运的,给予相应处罚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要收缴和强制报废非法客运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范围】非法客运车辆包括非机动车

  包括未经许可的汽车,特别是未清除标志的下线客运出租车,也包括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

  【处罚】一分钱没“赚”?照样罚你钱

  合肥市在首部惩治非法运营的规章中规定: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和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从事非法客运的,第一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被查处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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