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报业网
导读: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地铁全面禁食引争议,九成网友大呼“伤不起”。工作再忙,也应该有吃早餐的时间。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几天前,武汉一名年轻女乘客在地铁车厢里吃热干面,不但不听乘客劝阻,还把手里的一碗面扣在劝阻者头上。这个事件被当事人发到微博上后,“地铁禁食”成为热门话题。现在关于地铁禁食又有新消息,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昨天开始向市民征询建议和意见,其中新增了地铁车站和车厢内全面禁止饮食的规定。这再次引发了关于地铁禁食的讨论。
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地铁“禁食”,大约90%的网友表示质疑,“早餐在地铁内吃个面包也不行吗?上班赶路的人伤不起啊。”“一些低血糖或慢性病的乘客,在不影响其他人的前提下,吃点东西也在情理之中。”
网友们说的可以理解,但是拥挤的地铁车厢里,一阵阵韭菜鸡蛋饼味、肉包子味不时飘来,还要时刻提防身边乘客手里拿的饮料别洒在自己身上,这肯定也让人感觉很不舒服,更何况地铁里吃东西加上乱扔垃圾还可能会导致蟑螂、鼠患,所以我觉得地铁禁食是应该的,关键是这项规定是靠行政法规、罚款等方式强制执行,还是靠乘客的文明素质和自我约束。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全国青联新闻出版界别副秘书长吴永强对此作出评论。
其实上海并不是第一个计划实行地铁禁食的城市,武汉去年出台了关于在地铁里吃东西罚款的规定,南京地铁几年前就规定乘客在地铁内吃东西、喝饮料,将面临20-100元罚款;深圳规定在地铁车站内吃东西、喝水罚款200元。而在国外,包括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国家都有禁止在地铁内饮食的规定。目前,新版《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地铁禁食的规定,怎么评价?
吴永强:首先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在出台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就这次所谓地铁“禁食”规定之前能够公开的征求意见,征询民意对这个事件的一些反映和意见,这一点值得肯定。其次我比较支持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对于社会行为规范来讲,我认为道德自律是高度,法律规则是底线,不能奢求每一个社会人都有对公共秩序自我约束的高度或自我文明的高度,如果那样,就不会出现社会秩序好多混乱的状况。所以如果不能够具有自律高度的情况下,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成为基本底线,不能违背这个底线,所以出台相关条例管理规定有积极意义。
网友对这个事情的争论,主要是一些上班族早上来不及吃早饭会在路上解决,另外一些特殊人群,比如糖尿病患者,孕妇等,要是在地铁上因为身体原因要喝点饮料吃点糖什么的,也被禁止,似乎不太合理。所以有人建议,可以尝试“分类禁食”,即上班时段拥挤不堪的车厢内,乘客不应该在车厢吃油炸食品、豆浆、包子等。这样是不是更合理?
吴永强:这个建议正好反映出对上海有关方面征询民意的做法的肯定,这说明这个政策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反馈,尤其是对于可能出台的条例中有些大而化之,有些聚焦性不够的或不能区别性对待的漏洞方面,社会各界公众给予了很好的补充。这个事情涉及到每一个人行为习惯或行为方便与否,所以既要规范,进行制度化管理,又要体现人性化,比如特殊的糖尿病患者就允许,应该有一些人性化的需求体现。
关于地铁禁食讨论其实已经有几年了,特别是深圳市规定在地铁车站内吃东西、喝水罚款200元之后曾引起热议。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就是地铁单方面规定“禁止饮食,违者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目前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看,地铁公司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比如罚款的设定权。所以上海把它写入《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这应该是为了地铁禁食寻求法律依据。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规定公民在某种公共场所禁止饮食,这是不是又限制了公民应有的自由权利?
吴永强:不能片面来看,如果过分强调自由权力。有点泛自由论,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中确实存在现行体制中一些纠结的地方,比如地铁公司不享有行政处罚权,可是这个事情发生的范围区域又确实是在它的运营区域范围内,这可能需要更高一层级的政府管理部门怎么把行政法规的立法权和现行冲突的地方理顺,从而出台既能够实现有效管理,也能够对社会公共秩序带来规范带、良性促进的法律法规。
有网友提出疑问,一旦正式出台“禁食”规定,操作起来会有难度,比如在上下班时段,车厢已经很拥挤了,执法人员如何在车厢内执法?“如果工作人员不在,有人吃东西怎么办?”地铁禁食是不是更多应该靠公民素质的提高,靠自觉?国际上的惯例是怎样的?
吴永强:各国国情不同,行为习惯不同,很难有惯例。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小事,谈不上违法犯罪,但是如果这个事情管理好了,对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公民素质的提升有积极意义。大家互相监督,形成一种舆论来约束个别人不文明的习惯。
从这个角度来看,地铁禁食更多应该依靠公民素质提高,还要靠大家自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