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热点
广州“公交补”捂了钱袋丢了公信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3-01-26 21:05:24.0 阅读:3034次

来源:羊城晚报  1月24日

   2013年广州市“两会”即将结束之际,10名市人大代表就“公交补贴”发起最后一场询问,质疑根据同一份文件计算的2011年公交企业应领取的市本级财政补贴,为何市交委认为公交企业可领10.06亿元,而财政局只批4.41亿元,二者相差5.65亿之巨?

    问题的根源最终指向了文件:《广州市市本级城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份由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颁布于2011年7月,有效期5年的文件在实际操作上被发现“存在瑕疵”。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坦言,因为《办法》“是第一次制定,没有经验借鉴”,所以实际操作中在选取以哪一年的数据为依据核算公交企业的成本和收入时产生了分歧。

    《办法》有“瑕疵”,这是政府部门也承认的,它没有考虑到类似中央大幅增加企业“油补”5.7亿这样的情况,甚至在核算公交企业成本时,具体怎样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怎样核减类似“招待费用”这样的成本也都没有形成具体的条文,只是空洞许诺保证企业3%的利润,那么现在出现扯皮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

    从中,人们看到了政府部门在制定法规时的随意和粗疏,以及在执行法规时的选择性。

    诚如人大代表刘艳春所质疑的:《办法》还在有效期,还有法律效力,但实际核算并未按照这个来办,而是按照部门认为合理的方案来处理,企业有意见。《办法》规定的东西,哪怕是不合理的,我们要改变,是否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按照规定,要修改《办法》这样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由牵头部门重新起草,征求公众意见,再报市政府同意,但现在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并没有走这套修订程序,而是先行对《办法》进行了修改,这在程序上至少是违规和不合法的。

    所以,如果完全从尊重法规和程序的角度来看,这一次公交补贴到底该给多少,理应按照《办法》规定来;政府部门若觉得《办法》有瑕疵,那就抓紧修改,并面向社会公示,下一次讨论公交补贴时再按修改后的来算。这一次就权当政府部门花钱得个教训,提醒今后在政策制定方面理应更为严密。

    否则,很可能这一次政府的钱袋子捂住了,公信力却流失了。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