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过期地铁票能进站,出站就按“逃票”罚
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内容涉及汽车、美容、房地产、餐饮等行业。其中,针对广州地铁过期票能够进站,乘客出站时却被地铁工作人员以逃票为由罚款13元,消委会点名批评广州地铁,未合理做到告知义务,此做法不人性。
过期地铁票,让进不让出
2011年4月13日,罗小姐在芳村地铁站购买了两个4元的地铁票,当天只使用了一个,在广州火车站出站。于4月20日使用另一个车票,从广州火车站进站,到芳村站出站时,被告知车票为购买当天有效,地铁工作人员以其逃票为由,罚款13元。在罗小姐的争取下,虽退回了过期车票4元,但仍收取了全程车价13元。罗小姐不服并认为,进站时显示正常,并无提示非当天车票不能使用,故不应该承担罚款,现要求退回9元(扣除当次车票价4元)。
广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但许多乘客对此并不了解。2011年27宗投诉地铁公司的案件中就有12宗是关于“刷了卡但闸机不开却要付费”、“遗失车票被收取‘最高单程票’”、“中途下车要求退费遭拒”等方面的纠纷。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州地铁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与便利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票已过期,进站时的闸机口就应有所显示,而避免“逃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