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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出新招防治克隆出租车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3-13 10:08:13.0 阅读:7355次

  本报讯 (记者耿旭静)从昨天起到本月21日,新修改的《广州市退出营运出租汽车监管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退出营运的出租车及相关设施要建立流向档案。

  广州市交委称,《广州市退出营运出租汽车监管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除外)退出营运出租汽车的监管,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该办法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定。

  利用报废的出租车或相关设施欺骗乘客,是克隆出租车的伎俩之一。《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退出营运时,办理注销《道路运输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计价器、顶灯的相关处理结果证明;出租汽车报废的,还需提交金属回收公司的报废回收证明;出租汽车转为非营运车辆的,还需提供车辆颜色变更(应区别于本市现有出租汽车颜色)资料。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退出营运出租汽车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流向登记档案。

  意见反馈途径

  信函: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6楼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邮编: 510620;

  电话:38180175;

  传真:38180190;

  电邮:gzj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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