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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宁国公交卡每月最少充70元 用不完清零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12-27 09:09:24.0 阅读:9811次
来源:光明网   

  今年12月20日,宣城宁国市开始发售公交IC卡。但有市民发现,公交公司规定可享受7折优惠的月票卡不仅有最低充值要求,而且,当月如果金额没用完,月末就会被清零,如此规定让不少市民直呼“太霸道”。

  市民反映 公交卡设“最低消费”

  “月票卡居然还有最低消费。”昨天,宁国市民胡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宁国国泰公交公司近日开始受理市民办理公交IC卡,同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可享受7折优惠的月票卡,每月首次最低要充70元,当月如果没用完,到了月末,余额会被自动清零。

  有网友为此算了一笔细账:公交月票卡的规定,其实就是每月最低消费70块钱,现在,宁国市公交车票价是1元每人次,按照7折优惠每次7毛钱计算,即使天天上班,且一个月上班31天,天天早出晚归,总共花费也就43.4元,剩下的26.6元,就这么给自动清零了。不少网友质疑道:“公交公司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公共交通应该首先考虑公共性和服务性,而不是想着赚钱。”

  昨天,宁国市民王先生也向记者反映,公交IC卡不光设置了“最低消费”,公交公司还规定,普通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退卡、换卡时,需带办卡收据与办卡人身份证,只退押金,等卡内余额消费完再退卡。

  办理公交月票卡,每月最低消费70元!月末,余额自动清零!

  记者探访 收费标准张榜公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宁国市交通局附近一处公交IC卡办理窗口,询问相关办理公交卡的信息。

  “请问月票卡是怎么办的?”记者问。

  “带上身份证和2张一寸彩照到那边先登记。”一位工作人员答道。

  “月票卡是不是每个月最少要消费70块钱,用不完下个月就没了?”记者又问。

  “是的。”对方答道。

  “那如果消费不完,公交卡能借给别人用吗?”记者追问道。

  “不能。”对方回答得很干脆。

  而在记者多次询问“这项规定有何依据”时,该窗口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告诉记者,“这是上面的规定,窗口只负责办理。”

  在宁国市国泰公交公司内一处办理公交IC卡的窗口旁,还张贴着一张“国泰公交公司IC卡客服中心服务指南”。在“公交IC卡刷卡乘车收费标准”一项中,明确写道:月票卡每月首次最低充70元,后续充值最低金额为5元,月末卡内余额自动清零……

  公交公司 初次接触经验不足

  带着种种疑问,昨天记者采访到了宁国国泰公交公司总经理陈国建,他告诉记者,国泰公交公司在推广使用公交IC卡工作中,有一些不足之处,“也是初次接触公交IC卡,专业性还显不足。”

  在被问到关于月票卡的70元“充值门槛”和余额月末清零时,陈国建并未正面回应,他称,限定最低充值金额,主要是考虑减少因频繁充值带来的不必要工作量,“月票卡主要是为了方便上班族和乘坐公交较频繁的市民,优惠幅度也比较大。”

  陈国建 还表示,他们已注意到广大市民对公交卡尤其是月票卡的建设性意见,会积极采纳接受,并考虑完善系统软件设置。

  工商部门 责令废除这项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与宁国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公交的谢春宁副局长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针对宁国国泰公交公司关于公交IC卡的相关规定,之前就进行过讨论,现在他们已准备将这个方案收回,同时会完善和改进服务。

  宁国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一名马姓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接到反映后,该部门工作人员已于昨天下午到宁国市国泰公交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这位负责人明确回复记者,“公交月票卡余额月末清零”的规定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已经责令宁国国泰公交公司废除此项规定,并做好已经售出的月票卡善后工作,“市民办理月票卡,不管余额还有多少,都不能被清零。”

  律师声音

  此举侵犯乘客财产权

  宣城律师龚明余:卡里的钱用不完就清零,我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如果持卡人这个月出差了,钱没用完,公交公司就不能因为自己的规定,侵犯别人的财产权益。

  合肥律师高明生:“普通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退卡、换卡时,只退押金,卡内余额请消费完再退卡”等规定都是不合理的。

  短评

  本来是一张便民惠民的优惠卡,却设置重重关卡。宁国国泰公交公司这种做法,在经历读者爆料-媒体曝光-部门查处的老套路后,最终得以纠正,但尚有未竟之问须厘清。

  在记者问及为何设置“最低消费”和“余额清零”等规定时,宁国国泰公交公司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初次接触公交IC卡,专业性还显不足”。该公司到底是真的不专业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普通市民每个月坐公交大概能花多少钱,网友都能算清的账,为什么公交公司算不清?既然打着优惠的旗号,为何不能把优惠做到实处呢?

  而作为公共交通的主管部门,对公交公司的规定应该也是了解的。事实上,宁国市交通局的谢副局长也承认“之前进行过讨论”。但遗憾的是,这项规定还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面前。为什么主管部门之前就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而立即纠正呢?但显而易见的是,经历如此波折之后,政府的公信力肯定会受到伤害。那么,谁又该为这种伤害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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