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在线
早报讯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拟定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讨论稿),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计划于近日正式出台,并于2013年开始正式实施。
该办法将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户和出租汽车 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每年开展考核和评级,并将根据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明确和落实行业各方的主体责任,从而理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关系,提高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
按此《考核办法》,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三年为AAA级的,将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向交通运输部申报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企业。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户,颁发证书,视情颂发标牌。AA级以上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督导下,可在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著位置表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也就是说,乘客只要看看车顶灯或车门,就知道这辆出租车服务质量好不好。
为提高该办法的制定质量,完善相关内容,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讨论稿)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网址链接:http://www.hzyg.gov.cn/hzyg/shownews.do?id=17172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意见,即日起至12月3日,市民读者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或传真至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传真:85463255,电子邮箱:hzchuzuch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