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娜报道:近年来,汽车租赁业常常闹纠纷。为规范我省的汽车租赁市场,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西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西省汽车租赁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出租方要提前收回车辆或者承租方要提前或推后归还车辆的,都需要承担租金20%的违约金。
根据这份最新出台的合同格式,对于车辆的基本情况,租车时间的起讫时间及地点、租金以及租赁车辆的担保金都需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在合同期结束后,出租方在确保承租方使用车辆期间没有交通违章罚款的情况下,退还承租方所有的担保金,在租期内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承租方承担。
此次制定的《江西省汽车租赁合同》除了合同主体部分外还有三个附件,分别是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和汽车租赁验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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