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 - 案例分析
“豪杰租车”骗车648辆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11-05 09:04:16.0 阅读:14939次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与豪杰公司签下的一纸汽车租赁合同,成为465位车主梦魇的开始。2008-2010年,男子谌波在没有实际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租金诱骗大量车主将自有的648辆小车租给豪杰公司。之后,谌波将这些车抵押给第三方用于借贷巨款。同时,谌波还以高额回报为饵非法集资逾亿元。在谌波日前一审被判无期之时,尚有171辆小车未能缴回。

    当初,广州车主老包在每辆车每月8000-12000元的高额租金的诱惑下,与谌波的广州豪杰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委托租赁合同,将自有的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租给豪杰公司使用。老包没料到,在收了几个月租金后,豪杰公司竟开始拖欠租金。当老包前往豪杰公司理论时,发现自己的小车,已被豪杰公司抵押给第三方了,去向不明。

    2008-2010年间,像老包这样,被豪杰公司以高额租金将自有车辆诱骗出租,遭遇拖欠租金后发现车辆被抵押给其他人使用,从而开始走上漫漫寻车路的车主,竟多达465人(报案人数),涉及车辆648辆。警方经侦部门介入调查后,截至2012年10月30日,被害车主取回324辆汽车,除部分处于扣押状态外,尚有171辆小车未能缴回。

    谌波在骗得上述车辆后,通过同案人的协助,与200多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贷款担保合同,每辆车借款15万-20万元不等,约定每月支付3%至5%的高息,抵押车辆交给借款方使用。谌波用上述方式共向215人借款2940 .5万元,众债主除收回利息97.64万元外,损失金额达2842.86万元。

    与此同时,谌波还以投资豪杰公司汽车租赁业务为名,以高额回报为饵,变相非法集资,共骗得42名被害人资金达1.19亿元,除已收取的回报外,目前损失金额为6012万元。谌波还曾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彭伟国借款700万元,到期后将5张无法兑现的支票交给彭伟国作为还款并逃匿,造成彭损失65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谌波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余2名同案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法院同时判决冻结谌波及豪杰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用于发还被害人的损失。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涉案车辆发还被害车主。

 
主办: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联系电话:(020)37637909 转8003 传真:(020)37620407
备案编号: 粤ICP备1500131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

技术支持 网站声明
Copyright 2013 GDCSGJ. All copyright are saved. 版权所有 仿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