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冒充交委执法人员,以查扣无证运营出租车的方式,骗取他人的克隆的士。男子甘某等人于2011年11月开始分工作案5起,事后将骗得的克隆的士卖出分赃,构成诈骗罪近日分别获刑。
2011年8月,男子阿贤以2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绿色桑塔纳小汽车,将车改装成出租车搭客。2012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阿贤在三元里大道的一家宾馆门口搭乘了两名男子,对方称要去嘉禾。在出租车行驶至嘉禾镇长湴牌坊附近时,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叫阿贤停车。停车后,对方突然将车钥匙拔下,并拿出一个工作证说,“我们是市交委的,你这个车我们要扣,你下车。”阿贤一听很害怕,因他知道改装出租车是违法的,只好下车,眼睁睁看着车被“执法人员”开走。
男子甘某、钟某等人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先后在荔湾、天河、白云、海珠等区,以上述冒充交委执法人员查扣执法的方式,骗得5辆克隆的士,得手后将车卖出分赃。甘某、宣某参与诈骗五次,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06800元。2012年3月12日,甘某等人被抓获。
海珠区法院认为,甘某、宣某等人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甘某等人二年九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