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在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或踩踏座椅、表演歌舞等行为,均在禁止范围内。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避免公交换乘枢纽与轨道线路建设“脱节”,《条例》明确要求,换乘枢纽应与轨道交通线路同步规划、建设。
《条例》同时规定,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征求公众、相关部门、区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条例》还规定,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