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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即将启动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2-28 09:01:17.0 阅读:6042次

来源:人工日报

规范用工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下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据了解,此次活动将从2012年3月持续至2014年3月,着力推动出租汽车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瑞生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出租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找准位置、履行职责,为构建出租车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把握出租车行业特点,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和行业队伍稳定。要结合全国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深入了解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力度,推动出租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学习雷锋精神,为出租车行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据了解,三部门将从9个方面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包括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对社会呼声较高的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和驾驶员休息权提出明确要求: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出租车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同时,活动还将充分发挥出租车企业党工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送温暖、帮困扶贫、文化及思想交流等关爱驾驶员活动,关心驾驶员心理健康,并及时听取、反映驾驶员的利益诉求。

    规范劳动关系是此次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已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企业,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驾驶员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在尚未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则要通过此次活动深化企业管理模式改革,适时推进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并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当前,我国除部分大城市的大型出租车企业实行员工制外,大量中小城市的出租车行业以小型企业、个体出租车主挂靠管理服务公司为主,形成了由管理服务公司、个体出租车主、出租车驾驶员,甚至还有顶灯所有者组成的复杂关系模式。

  “管理服务公司一般不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而个体出租车主与驾驶员之间又没有劳动合同约束,劳动关系分散且不稳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全国,个体出租车主与出租车驾驶员数量大、分布广,很难有效组织维权。

  为此,全总等三部门将在出租车行业依法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总提出目标,到2012年底,出租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其中省会城市实现全覆盖,最大限度把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组织到工会中来。人社部与全总共同在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彩虹计划”,引导企业与员工就工资水平、工时休假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出租车行业企业建会率为77.39%,从业人员入会率为69.32%,集体合同仅在个别城市得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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