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
事态进展
广州地铁一把“便民伞”,获得几多市民赞扬,不过也有例外———
近日,有市民质疑借伞所交20元的押金违法。18日,广州地铁公司回应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便民伞”收押金须报批或备案,但如有必要,将会作相应调整或完善相关手续,但就不会限制或者取消这项便民服务。
事件回放
市民质疑收押金违法
2008年,广州地铁公司推出“便民伞”服务。在各大地铁站点,只需交20元押金,领取押金收据后便可免费使用地铁公司提供的雨伞。除APM线外,乘客可于15天内在各车站归还雨伞,并取回押金。不过,一名张姓市民近日在借用“便民伞”时,遭遇了一些曲折。
据该市民称,他早前在广州地铁白云公园站借了一把雨伞,后因找不到押金收据,在去地铁站归还雨伞时遭拒。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爱心雨伞管理条例,乘客遗失押金收据,雨伞不退。后来,他终于找到了押金收据,试图再次退伞时,又因超过15天的还伞期限而被拒绝。他不服,认为“广州地铁可能存在无审批却收取押金的行为”,遂向广东省物价局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
9月7日,张姓市民在微博上公开了省物价局“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称经广东省物价局答复,广州地铁公司未在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备案。据此,他认为,广州地铁“便民伞”收取押金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押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该微博的评论中,有网友还反映,“在部分地铁站租借雨伞时,不提供押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