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热线
经常有民众反映出租汽车拒载、加价、不打表等现象,龙岩中心城区382辆出租汽车的承包经营合同将从本月30日起陆续到期,目前龙岩市已着手开展龙岩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工作。 基于出租汽车拒载、加价、不打表等弊端,从有益于人民的角度出发,决定实行龙岩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公车公营”模式,即由企业全资购车并聘用驾驶员,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实行这一模式的政策依据主要是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2011]9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闽交运[2012]136号),这两份文件均要求各地出租汽车运力应实行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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