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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车无字幕报站服务遭乘客投诉

广东城市公交网 http://www.gdcsgj.com 发布时间:2012-09-13 10:28:39.0 阅读:7151次

法制网

 

  近日,深圳乘客费女士向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称大部分公交车均无字幕报站服务,车上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设备也闲置未用。费女士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告知自己处理结果。目前,费女士仍未得到有关部门回复。

  “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听障人士......这类群体在乘坐公交车时尤其需要字幕报站服务,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既然公交车上配备了相关设备,就要好好利用,切勿浪费公共资源。”9月11日,费女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无字幕报站致乘车不便

  “我是一名乘客,***。我向贵部门投诉深圳市部分公交车(如:325,326,316等)无字幕报站服务。深圳市内公交车都安装有可以提供报站服务的电子屏幕,但是根据我的观察,部分公交车上的显示屏长期未尽其用并未用来显示字幕报站,而是显示“欢迎使用凯伦产品1”或“星期X,XX日”等与字幕报站无关的信息......”这是费女士投诉信中的部分内容。

  费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初她才从新疆来到深圳工作,由于对深圳市内环境不熟,虽然公交车上大都有语音报站服务,但却没有字幕报站服务,时常因听不清所报站名或一不留神就坐过站或下错站,最后又得重新转车,给自己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像我都遇到这种困扰,何况那些老人和听障人士呢?我周围也有一些有听觉障碍的朋友,他们也多次表示有这种苦恼。”费女士表达了自己的忧虑,“虽然残疾人在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但是没有字幕报站的公交车对于听障人士来说即使免费,仍然会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当他们需要前往并不熟悉的地方时,很难准确判断何时下车。”

  深圳一位长期关注公益事件的律师庞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费女士的投诉是很理性、合法的行为。根据《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确实有责任受理关于公交车服务的投诉,并且需要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庞琨向记者介绍,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当装置、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未按照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配置无障碍车辆、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

  国际水准要从细节做起

  9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深圳作为一个人口过千万的超级大都市,已迈入“交通拥堵”和“交通紧约束”时代。目前,深圳市公交日均客运量高达约900万人次。

  早在2010年8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黄敏曾提出,为实现“建设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构建国际化现代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这三大目标,一方面必须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发挥先导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始终关注交通热点难点,把服务民生提升品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

  2011年,深圳市又出台《深圳市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五年实施方案》,明确未来5年公交发展的目标、策略和措施。

  有市民质疑,深圳市要打造国际水准的公交都市,首先连最简单、最关乎民生的“小事”都不能做好,如何迈向国际化?

  记者也注意到,深圳市内公交车基本上都配备有电子显示屏或移动电视,而大部分却没有字幕报站服务,除了移动电视所播放的节目可供乘客打发乘车时间外,电子显示屏则属于彻底状态,完全没有发挥到起初所规划的功能。不仅体现出民生服务品质的不足,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

  立法执行还应落到实处

  据了解,2010年3月,深圳市就已颁布实施《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的费女士认为,深圳的立法可以说是相当完善的,而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两年了,但从公交车上无字幕报站这一问题就可以看出仍未落实到位。难道执行起来就那么困难吗,这样立法岂不成了打“空头支票”?

  此外,费女士还表示,这种做法也体现了深圳市内公交系统对听障人士权利的漠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尽快改善。

  今年8月,深圳市副市长张文在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上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城市文明素质的一个重要体现。

  张文表示,目前,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群众要求以及城市定位仍有一定的差距,如有些无障碍设施不达标或维护不力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共同来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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